-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2025-00003
- 发布日期
- 2025-12-15
参与绩效分级评定企业是否需要付费?
发布日期: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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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不需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细则》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主管绩效分级相关部门应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相应经费,保障评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评审费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评审费用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不得向企业收取评审费用。任何工作人员收取企业评审费用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