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伟太纺织品有限公司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行政处罚案(个人)
浏览次数:
次浏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陈飞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法定代表人 |
|
| 地址 |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应急工贸罚〔2026〕3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赵随军(16040024095)刘东方(16040024159) |
| 违法事实 |
厂区污水井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 主要证据材料 |
该生产经营单位管理部副理和管理部主办询问笔录各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生产经营单位管理部副理和管理部主办的任职证明;企业整改报告;生产经营单位管理部副理和管理部主办的身份证复印件。 |
| 处罚依据 |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
| 适用裁量标准 |
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213条第2项。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 法制审核情况 |
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 |
| 集体讨论情况 |
|
| 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叁仟元(3000.00元)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3月23日 |
| 行政处罚机关 |
世界杯足球购买app应急管理局 |
| 备注 |
|